关于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建〔2021〕3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06 15:02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市交通安质监站、城投集团、城投公路集团、申通建设集团、机场集团、上港集团、久事集团、久事公交、申铁公司、隧道股份、建工集团、中铁建、中铁工、中建八局、中交三航局、中交上航局、中建港航局、宏润集团、腾达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现就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实行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实名制是通过登记施工现场人员个人、用工、工资支付、教育培训、健康防疫等信息,建立工地及个人信息档案,规范用工管理,实现精细化服务,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实名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由市交通委建立全市统一的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市(区)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名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交通建设工程各标段施工单位是实名制管理制度执行的首要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采集和定期维护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实施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列入招标文件内容或合同内容条款。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做好自身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四、施工单位应当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设定专人专岗开展施工现场实名制人员和用工信息采集。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应当督促并监督分包单位做好实名制信息采集,各分包单位及劳务公司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人员信息。
五、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实名制系统进行施工现场人员信息和进退场信息登记。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使用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设备、带有定位功能及使用人员信息录入功能的安全帽等辅助完成人员进退场信息采集。实名制系统采集内容包括人员所在工地基本信息、个人实名信息、用工信息和支付信息。
工地信息包括:项目报建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代码)、监督编号、工地名称、工地农民工支付专用账户。
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是否超龄、个人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有无工伤保险,岗位名称、培训及证书信息、健康防疫信息。
用工信息包括: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工种类型、进场日期、退场日期。
支付信息包括:工作量、工作量计量方式、工资发放银行卡号、劳动合同基本信息。
六、实名制系统由市交通委组织开发建设。各标段工地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业务平台网站https://wsbs.jt.sh.cn/xzsp-netweb/online2.do)登陆实名制系统和填报、查询相关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疑问和问题,可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引导协助电话:58827006
技术支持电话:13818846782
施工单位使用统一规范的账号密码登陆实名制系统。各标段工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账号。建设单位及时上报所管标段工地清单和主管实名制系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应如实填报现场人员信息,及时更新施工现场人员进退场信息。
七、鼓励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自行开发现场用工登记和考勤系统。施工单位可以使用自行开发的登记考勤系统完成“第五条”中规定的进退场登记,登记考勤系统应当和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及时交换,交换频率至少每日一次。
八、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实名制系统,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实名制系统,加强劳务用工计价管理,避免引发合同纠纷。
九、相关责任单位未按本通知组织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诚信考核;对于整改不及时或达不到要求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十、实名制系统分为“试行”和“全面推行”两阶段施行。2021年1月组织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系统上线试运行,选取若干大型代表工地开展试点申报;2021年3月1日起,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实名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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