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 能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敢接、敢打、更有能力应对任何工程“硬仗”!

宝宝屋

我司截止2023年底,已完成宝宝屋技防建设30+,首页地图为部分项目展示。高效快速合规通过技防。

1_副本.png一、定义:

“宝宝屋”: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以街镇为规划单元,面向 1-3 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 合的幼儿照护服务,提供规范化、多样化、可选择的计时制、 临时制服务。

 

二、依据:

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6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 329.6-2019)

 

三、场地规模要求

(一)场地应有相对独立区隔的空间,并符合教育、卫 生保健、公安、消防等安全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时,使用面积不低于 50 ㎡,

人均使用面积应不低于 3 ㎡,每班不应超过 20 人。有条件 的“宝宝屋”可设置户外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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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保障

(一)参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和 活动等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至少保存  90 天,并与区学前教育(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联网。

(二)确保安保人员配备,接待处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三)“宝宝屋”所在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相关要求。

(四)街镇(国企、园区、楼宇等)应为“宝宝屋”购 买责任险。

(五)“宝宝屋”应与幼儿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纠纷处理方式等相关内 容。

(六)“宝宝屋”及其从业人员对婴幼儿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予以保护。

(七)接受服务的幼儿应经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宝宝屋”。

(八)幼儿家庭需如实提供幼儿健康情况、既往病史等 信息。